通 告
各有关单位、各企业、各业主:
为维护我镇电网安全稳定运行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、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依据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,电力线路保护区
(一)公路、林业、城综等部门及企业、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,不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运行要求的,在通告后2个星期内必须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,在清理过程中注重自身安全,严防意外发生,逾期将由清障工作小组依法清障,不作任何补偿。
(二)严厉打击拒绝配合清理、阻挠清障组工作人员进行清障的行为。
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 清新供电局山塘供电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