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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告

时间: 2015-06-10 00:00   来源:山塘镇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   

 

各有关单位、各企业、各业主:

为维护我镇电网安全稳定运行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、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依据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,电力线路保护区5范围内严禁种植树木、竹子等高杆植物。经研究,决定从2015515715,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力线路走廊树障清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(一)公路、林业、城综等部门及企业、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,不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运行要求的,在通告后2个星期内必须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,在清理过程中注重自身安全,严防意外发生,逾期将由清障工作小组依法清障,不作任何补偿。

(二)严厉打击拒绝配合清理、阻挠清障组工作人员进行清障的行为。

 

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      清新供电局山塘供电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6月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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